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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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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宣传专栏㈠
发布时间:2007-12-05 00:00:00 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       


    一、什么是文明城区?
    答:文明城区是指,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,坚持科学发展观,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,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,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区。文明城区称号是反映城区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
    二、为什么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区?
    答:文明城区是一个地方形象和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,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。创建省级文明城区,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绿色和谐新杨凌的重要载体;是增强区域竞争力,加快建设关中明星城市的有力抓手;是坚持以人为本,践行执政为民思想的重要举措,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。
    三、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?
    答:从城区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抓起,不断完善城区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,强化市场监管,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努力把我区建成环境优美、秩序优良、服务优质、管理优化和文明繁荣、功能健全、生活方便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文明城区。
    四、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应坚持哪些原则?
    答:创建省级文明城区不能盲目冒进,必须遵循五条原则:一是坚持以加快发展为根本;二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;三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;四是坚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中心;五是坚持既重结果、更重过程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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